近日,机动车所有者办理“停车泊位证明”的手续有所放宽。这些新推出的措施主要包括:年检车辆确无停车条件的,可以放宽到超出其实际住址1公里范围以外的社会停车场,也可以使用附近单位(经向交管部门备案)的内部停车场;车主向收费停车场申办手续时,不再受“只办一年”的限制,车主需要办理几个月就应予以办理几个月;零散的大院、楼群间,具备一定停车条件的,原则上准许当地的居(家)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停车场地;属回迁的拆迁户车辆年检时,在居住临时周转房期间无正式住房手续,可凭拆迁办公室与房主签订的正式协议。但属新购车者除外。